是奇摩的
我的結果是「共享」
所以我就把我的結果分享吧^^
兩人分享的世界大同
我承認,我就是不甘寂寞!!吃飯時我在意的是別人有沒有夾不到的菜,唱歌時我在意的是別人唱完歌後有沒有人給他鼓掌,搭公車時我搜尋的是,老弱婦孺有沒有座位坐!!
我就是不喜歡獨居,我就是喜歡兩人分享世界大同的掏心掏肺者。你們說的一點都沒錯!?!
我認為絕大多數的好處,如果可以的話,儘可能的分享給別人,越讓更多人體會我的感受,我就越能夠肯定自己生命的意義。搭電梯時我忙著看後面有沒有人,不急著將電梯門關上。嚴重一點的,進電影院看電影我還會先買三個人的票,然後打電話給親朋好友說,這裡有免費的電影。我就是喜歡身邊多一個人。
多一個人上館子可以分享彼此喜愛的料理。多一個人看電影時可以嘗試自己平常不會看的電影。要裝璜自己的房間時,更要考慮同居人的品味,一定要將兩個人的喜愛融合成第三種風格,這樣才會有甜蜜的滋味。我不是討厭自己,只是喜歡身邊多一個人。
我認為兩個人分享愛情片的warm,遠遠勝過一個人品嘗恐怖片的驚悚。
我認為兩個人到有風格的餐廳享受燭光晚餐,遠遠勝過一個人走到樓下吃路邊攤。
我認為兩個人窩在床上取暖,遠遠勝過一個人蓋滿棉被的孤單。
我認為兩個人情話綿綿的對談,遠遠勝過一個人讀H的愛情小說來得浪漫。
我認為兩個人到戶外踏青,遠遠勝過一個人躲在書店看雜誌來得開心。
我認為送禮給我在乎的人,遠遠勝過一個人買八萬元LV得到的快樂。
我是Mary。我的工作是錢多事少離家近的標準典型,因為我老家離公司的路程只要五分鐘。每天中午我一定會吆喝同事一同去吃午餐(卻因為聊天,常常過時…)。下午的時候我會帶頭要大家點下午茶,然後抓到時間在茶水間與同事分享昨天晚上的連續劇劇情…
不過我和John交往以後,我就要求John從家裡搬出來與我同住,兩個人在公司「不遠處」租了間小套房,然後每天兩人一起搭乘捷運上班(實際上比我自己老家距離公司遠多了…Orz),每個月我需要多花三千元交通費以及五千元房租,問我何苦如此?我說,這叫做愛情的代價……
除此之外,我規定John每個禮拜中,兩個人一定要一起下廚兩天,一起出去逛街兩天,一起去看電影一天,一起回彼此老家一天,還要一起與彼此朋友聚會兩天…